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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加强信用监管,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,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,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做到市场主体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。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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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加强信用监管,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,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,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做到市场主体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。
范人社〔2017〕59号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范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...
2021-08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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